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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年底前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目录在政府网公开

2014-11-21 10:50:29  来源:水母网    []

  “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这即将在烟台成为现实。日前,烟台市政府已正式下发《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决定在烟台

  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12月底前全面完成。此外,烟台还将编制清单目录,分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烟台公共服务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各部门和单位网站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中对此次编制权力清单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编制权力清单的范围包括,本级政府工作机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实施行政权力的机构,中央、省属有关驻烟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权力由主管部门统一提报。并设定行政权力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

  行政权力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职权分类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10类。

  通过梳理政府部门、单位职责,烟台将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首先,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单位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再进行审核确认权力事项。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原则,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政府(管委)管理。

  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

  另外,将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除依法增设的行政权力外,权力清单目录中的权力事项只减不增。

  市级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共分四个阶段,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届时,市编办将编制清单目录,并提交市政府审定。审定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权力除外)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分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烟台公共服务网、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各部门和单位网站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各县市区将参照市里做法部署开展本辖区权力清单编制工作,确保12月底前完成任务。

  根据要求,烟台进行明确责任分工。市编办负责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承担权力清单的审核确认、目录编制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权力清单对外公开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和落实工作的监督问责。市财政局负责工作推进的经费保障和权力清单中资金、基金类事项及办理流程的审核确认。市物价局负责权力清单中收费事项及办理流程的审核确认。市法制办负责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权力清单项目流程审核和优化再造工作。其他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细致地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权力清单梳理、汇总、上报工作。

责任编辑: 栾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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