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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小军投资案”主谋踪迹已被掌控涉案金额4.5亿

2014-11-28 09:54:15  来源:水母网    []

  今年7月下旬,公安部组织发起了针对逃往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昨天,烟台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截至目前,烟台已抓捕、劝返潜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3名,取得了阶段性战果,追逃名次位列全省第二名。

  专项资金重奖追逃功臣

  烟台市公安局“猎狐”行动办公室主任、经侦支队支队长邹仁东介绍,“猎狐2014”行动是烟台市公安局的重点工作。省厅提出了山东的抓捕率要超过30%以上的目标,要走在全国前列,专门拿出100万元进行奖励和补助境外追逃工作。

  据悉,在烟台各县市区公安局,均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工作小组,确保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为保障“猎狐”行动有效推进,市局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出台了缉捕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经费补足办法,对缉捕到案的,除将省厅奖励的经费全部拨付外,每抓获一名由市局奖励人民币2万元。

  烟台“猎狐”涉案金额超10亿

  邹仁东介绍,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烟台市涉及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总数居全省第2位,涉及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香港等9个国家和地区,涉案金额10.2亿元;其中潜逃10年以上的3人,占总数的17.6%;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8人,占47%;发布“红色通缉令”5名,外国籍、香港居民3名,逃犯情况十分复杂、追逃难度极大。

  芝罘分局经侦大队高晨明大队长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烟台小军投资公司”非法吸资案的范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的王某等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情况比较复杂,目前警方已经基本掌控了他们潜逃境外的踪迹,正在有序开展工作。

  境外人员抓住时限尽快自首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已联合发布通告:2014年12月1日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警方明确表示,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要抓住最后时限,及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响应通告、主动归案的,警方将及时兑现政策;如果在12月1日前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案的,也可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同样视为自动投案,信函可直接寄送办案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

  同时,烟台警方鼓励社会的各界群众积极举报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线索,并将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10、05356297009。

  相关链接

   “小军投资案”涉案金额4.5亿

  2013年12月16日,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关于烟台小军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范某某携款潜逃的报案后,立即立案查处。

  经侦查,烟台市芝罘区居民范某某(男,43岁)于2012年3月16日注册成立烟台小军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设在烟台市芝罘区华达大厦22楼。该公司以经营香港陟峰有限公司、香港好合宜餐饮有限公司、国际奢侈品牌—————安娜苏等产业为旗号,以签订借款协议为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集资。

  小军投资公司以三个月或六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签订协议收益为月息6%,吸引众多群众将大量资金投入该公司。目前芝罘分局共接到750名群众报案,涉案金额达4.5亿余元。

  2013年12月12日,范某某飞往美国旧金山。2014年1月10日,范某某被芝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2月1日前投案可从轻处罚警方奉劝在逃境外人员抓住时限尽快自首,群众举报有奖励

  在昨天烟台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猎狐2014”行动办公室主任、经侦支队支队长邹仁东介绍,12月1日前投案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从轻处罚,奉劝境外人员抓住时限尽快自首。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已联合发布通告:2014年12月1日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鼓励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警方明确表示,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要抓住最后时限,及早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响应通告、主动归案的,警方将及时兑现政策;如果在12月1日前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案的,也可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同样视为自动投案,信函可直接寄送办案地公安机关或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同时,烟台警方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举报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线索,并将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举报电话110、0535—6297009。

   骗税170万元未遂逃韩半年后被劝返

  11月14日,潜逃至韩国近半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车某回国自首。半年前,车某企图骗取170万元出口退税,被海关及时发现。罪行败露后,车某逃往韩国。已经成为国际通缉犯的他在韩国生活艰辛,心理压力巨大。在开发区警方不断沟通规劝下,车某最终回国自首。

  2013年11月28日,烟台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车某委托物流公司,将租借来的4吨棉涤染色针织布运到烟台海关出口加工B区办理出口手续;然后注册另一家S贸易公司,以来料加工名义将4吨棉涤染色针织布接收后,再转交给X国际贸易公司。2013年12月,X国际贸易公司向烟台海关申请两次出口退税,总金额170万元人民币。2014年5月,烟台海关缉私分局经调查发现S公司实际操作人为车某。5月27日,烟台海关缉私分局以车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将该案移交烟台市公安局。7月22日,开发区分局对车某实施网上追逃。

  5月28日,车某带着妻子和孩子逃往韩国,投靠移居韩国的母亲。车某在韩国生活十分窘迫,因为公安部发布了红色通缉令,他在韩国也不敢明目张胆打工,只能打工资非常低的黑工。开发区公安经侦民警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了车某在中国的关系人,并通过关系人与车某进行对话,宣讲政策,督促其回国自首。在强大攻势下,车某于11月14日从韩国返回烟台自首。

责任编辑: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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