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二套房认定以贷款次数为标准
http://www.jiaodong.net 发布时间:2014-12-08 10:32:36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执行国家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上依据以下原则: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在2010年5月26号,住建部和人民银行、银监委,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这三条概括起来就是媒体上解读的即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房屋套数是对于家庭来说的,这个家庭界定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政策规定无论是贷款次数达到两次还是住房的套数达到两套,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方面就要认定为二套房,这是国家的政策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这方面是怎么执行的呢?因为在国家政策出台时烟台市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没有实现全市联网,所以对住房套数认定非常困难且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如果要确认的话需要购房者提供非常繁杂手续且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调查,处于这方面的考虑中心在执行该政策时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仅以贷款次数(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来认定是否属于二套房,待全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联网之后,中心会严格执行国家既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