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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在家开公司”条件放宽 允许“一址多照”

2015-03-27 09:27:25  来源:水母网    []

  居民楼里能不能开公司?万一扰民了又该怎么办?“住改商”这一现象在烟台早已有之,到底是利是弊众说纷纭。记者从烟台市工商局获悉,按照省政府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要求,市工商局起草了《烟台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可以“住改商”,但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住改商”图的是房租便宜

  开在居民楼里的公司,这几年是越来越多了。“民宅商用”这个现象,在很多市民眼中可谓是利弊各半。

  “我感觉挺烦的。”家住烟台芝罘区幸国里的居民陈女士抱怨道,“附近好几个补习班都开在居民楼里,尤其是到寒暑假的时候更要命,孩子们进进出出太吵了,我和老伴都休息不好。”

  如果仅仅是吵闹点也就罢了,不卫生、不安全更成为不少市民对“住改商”诟病的重要原因。家住开发区的市民赵凯说,有些开在居民楼里的公司,为了方便人员进出,单元楼的防盗门都不关。他们是方便了,可这样大门敞开,对居民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了威胁。还有些公司的员工不注意卫生,在楼道里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应该好好规范一下了。”

  “现在房价虽然有点降,但不明显,尤其是商铺价格更高,但住宅的房租就便宜多了。”在芝罘区奇山街道经营美容店的孙先生告诉记者,芝罘区现在租一间100㎡的民房月租金大概也就是2000多元,要是租商铺或写字楼的话,那价格起码要翻四五番。公司规模本来就不大,能正常办公营业就行了,根本不需要租商铺或写字楼,节省下来的费用也是很可观的。住所登记实行申报制

  虽然“住改商”可能会给居民带来一定不便,但并不意味着要对这种经营形式戴上“枷锁”。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烟台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市民非常关注的“民房商用”问题做出了规范。

  “一走出家门,就看见邻居家挂出了某公司的招牌。这样的场景,今后也许会越来越常见。”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赵广杰科长介绍,市工商局起草《办法》,初衷是为推进我市的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为什么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这与烟台近年来市场主体的迅猛发展有很大关系。来自市工商局统计数据表明,2014年我市新增市场主体8.9万户,同比增长幅度达93.7%。市场主体数量的日益增多,必然意味着住所资源逐渐变得稀缺,如果在合法、不扰民的前提下允许“住改商”,对于市场主体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开公司允许“一址多照”

  如果市民想在民房里开公司,具体该怎么做呢?

  虽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会再审查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和法定用途了,但市民要注意,要提交享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属于自有房产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已经生效的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交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购房合同的复印件。无法提交以上文件的,可以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

  如果房产是从别人那里租来或借来的,则应提交租赁(借用)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是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军队出具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或者部队房管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合法使用证明文件。

  《办法》对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放开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例如,允许“一照多址”,即对经营项目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且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的,由企业自主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允许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即允许将同一地址经物理分割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多家市场主体。为解决电子商务企业的登记注册难题,还允许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住改商”需业主同意

  看完了《办法》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供的便利,市民还得再了解一下,用民房开公司也是有限制的,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若是存在违法或扰民行为,会非常麻烦的。

  首先,烟台市民选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国家安全等要求。还要重点留意的是,不仅是住宅可以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车库也是可以的,但无论是住宅还是车库改作商用,都面临着容易扰民的问题。为此,市工商局在《办法》中明确,使用住宅或车库进行经营场所登记的,必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车库或其他住宅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

  此外,如果因担心无法取得居委会或业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而不去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将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如果因住所(经营场所)地从事经营活动而与利害关系人产生纠纷的,将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烟台市工商局表示,该办法自今年3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对《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发至ytgszcj@163.com

责任编辑: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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