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
(一)举报范围与对象:
1.举报范围
(1)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2)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长期居住在本市的人口;(3)外地来烟及本市跨县市区务工、经商暂住三十日以上的流动人口;(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医疗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2.举报对象
举报范围内的人员和机构2012年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在受理范围:(1)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两个月以上没有统计上报的;(2)出生男孩错报为女孩或将违法生育的子女报为合法生育的;(3)举报时正发生的违法怀孕;(4)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个人;(5)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生育处理不到位的。
(二)举报办法:
1.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人、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
2.受理单位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指导科,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0号,邮编:264003,举报电话:6225315,电子邮箱:ytjsyjjb@163.com
3.举报人应提供的情况
(1)举报漏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错报出生的,要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家庭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小区、单元、楼牌号)、男女双方的工作单位、女方及孩子的现在住址。孩子的孩次、性别、生育时间、接生医院等。
(2)举报医疗机构(其他服务机构或个人)和执业人员的,要提供其单位名称、地址;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时间、地点、做鉴定或手术当事人和有效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等)。
(3)举报人举报时须自编一个由六位任意数组成的密码,并妥善保管,待兑奖时核对,市卫计委为举报人保密。
(三)奖励规定:
1.对举报查实的案件,均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其中,查实违法怀孕的、查实漏报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且60日之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和符合生育二孩政策但未办理《二孩生育证》而生育的奖励1000元;查实漏报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查实出生男孩错报为女孩、违法生育的子女报为合法生育的,奖励5000元;查实漏报违法生育二孩的奖励10000元;查实漏报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奖励20000元。查实违法收养的,按被举报人子女总数计孩次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查实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和个人的奖励10000元。
2.凡同一违法生育案件被多人举报,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以来信、来电、来人、网络举报时间为准);多人同日举报同一违法生育案件的,奖金平均分配。
3.举报信息内容属实,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已经上报到市卫生计生委的,不再调查,也不予奖励;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信息转有关部门办理,不予奖励。
(四)领奖办法:
举报人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指导科联系,在得到领奖通知后持密码按时到该科领取奖金。逾期一个月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