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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共现场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5起

2016-02-11 11:45:24  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从9号晚上开始,市区公安机关由分局领导带队,组织治安、巡警、交警、限放区派出所和机关巡逻力量,深入辖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易发的居民小区、单位、商店等,集中巡查,并将限放区域划分为多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安排至少一组警力24小时不间断巡逻,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9号晚以来,市区共现场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5起,批评教育26人。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除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之外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 栾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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