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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结果须公开

2017-07-20 09:51:09  来源:水母网     []

  “每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19日,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布。今后,对于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重大教育决策等,将在决策前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烟台市将实行重大教育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通过新闻媒体或局网站“政务公开”中的“调查征集”栏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及时反馈征求意见的收集情况、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未采纳的理由等。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征求意见和公开反馈程序的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办公会审议,一律不得进入公文运转程序。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公众列席有关会议,并保存有关证明资料。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在此基础上,烟台市教育局要求各科室、单位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利用新闻媒体、烟台教育网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引导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预判”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须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烟台市教育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同时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提升权威信息发布时效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必须举行新闻发布会,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都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服务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按照《方案》的要求,烟台市将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每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须在网站上开设专栏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开招生结果。与此同时,各县市区须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开设专栏汇总展示本市各县(市、区)的专栏链接,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没有网站的,由烟台市教育局直接负责公开。针对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必须做好政策解读。

  其他教育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也必须做好。如推进烟台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教学质量报告公开。在每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开上一学年度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图文并茂、可读性强。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上一年度教学质量报告。此外,我市还将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度,重点公开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类项目等进展情况。

  今后,政务公开将列入局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我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栾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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