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
2017-11-15 09:19:06 来源:水母网 [大中小]
记者获悉,为贯彻实施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将对下列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分别为:(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个案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且人数在50人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个案存在连续3个月均加班在100小时以上的;(五)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六)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 栾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