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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山区12月起地表水和地下水将纳入征税范围

2017-12-14 11:04:08  来源:水母网    []

  记者近日从莱山区水利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要求,山东省作为全国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省份,从12月1日启动实施。目前莱山区水利局联合莱山区地税局正对非农业取用水户信息进行拉网式核实和确认。对发现的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按“先核实信息,后规范管理”原则,逐户核实并填报《水资源税纳税人调查确认表》,责令限期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及时完善纳税人相关信息。

  根据省、市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取用水户信息核实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是否持有取水许可证,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水等少量取水的等六种情形外,应全作为核实对象。信息核实内容包括取用水户基本信息、取水许可信息、计划用水管理信息和取用水水源信息四部分,上述信息核实后将作为征收水资源税的基础信息和依据。

责任编辑: 栾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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