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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质监局公布十大打假案例

2018-03-15 10:07:27  来源:水母网    []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市质监局公布过去一年间十大打假案例。同时提醒市民,如遇到欺诈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2365投诉举报电话。

  检测公司出具虚假结果

  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某公司涉嫌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检验检测的有关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的水压测试机的水压控制台不在检验现场,持证检验人员也不在现场,而该公司的两名搬运工人在未经水压试验的情况下,对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制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正在进行检验,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录像进行了取证,一举查获了该公司未经水压试验出具的水压试验结论合格的《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制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等证据。

  该单位的行为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

  石材厂起重机未办理登记

  2017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某石材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正在使用的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依据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上缴国库。

  特种设备未登记未检验

  2017年5月25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起重机和一台叉车未登记、未检验。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检验的特种设备,并罚款30000元。该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无证

  2017年6月2日,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在用的叉车未经检验,无法提供技术档案,未办理使用登记,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17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用叉车仍然未经检验,且无法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执法人员,对违法单位做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惩罚,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安全压力表未经计量检定

  2018年2月12日,执法人员发现,莱州市某有限公司使用的用于安全防护的工作用压力表未经检定机构检定。经查,这一压力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蓬莱一公司特种设备未检验

  2017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在蓬莱市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气满瓶区”有四瓶满瓶乙炔气瓶,其中三瓶未带检验标签,一瓶检验标签显示超期,每个乙炔气瓶都带有龙口某有限公司的标签。经查证,以上四瓶乙炔气瓶均为龙口某有限公司自主产权的气瓶且未检验。蓬莱市某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检验特种设备(乙炔气瓶)的行为。依据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蓬莱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乙炔气瓶,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化肥成分不符合国标

  2017年5月,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某有限公司生产的“螯合三胺”复合肥生产许可证号在省局网站无相关记录、该产品成分不符合国标规定、地址与外包装标注的地址不符等。经调查,某有限公司在2012年3月1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证书有效期截至2017年2月28日,目前该公司正在申请新的生产许可证。“福尼亚螯合三铵”复合肥产品是在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二、某有限公司化肥生产车间在山东省济宁市,烟台公司自注册开始为零申报。三、某有限公司产品标识印刷有效成分配合式不符合GB18382的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标识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浓香花生油净含量不合格

  2017年4月6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某批发部销售的浓香花生食用调和油净含量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浓香花生食用调和油26桶,净含量标注为20L。2017年4月10日执法人员与计量人员对本批产品进行净含量抽样检测,经检测该批食用调和油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检验不合格。

  2017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某批发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该批发部进行了处罚。

  未经强检计量器收购苹果

  2017年10月,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使用未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收购的苹果(酒果)进行检查。

  经检查,有三名收购苹果商使用未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收购苹果(酒果),给果农造成损失。依据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3名苹果收购商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制止了相关违法行为。

  码头鱼市计量器具不合格

  2017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对龙口市徐福街道港栾码头鱼市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为一台电子计量秤,该电子计量秤无任何铭牌标识,未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型号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委托龙口市检验检测中心的技术人员对该计量器具进行的检测。检定结果为该电子计量秤为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了不合格的电子计量秤。

责任编辑: 栾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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