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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810元调整到1910元

2018-05-17 10:37:45  来源:水母网    []

  烟台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10元调整到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1元调整到19.1元,新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实行。

  据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规定,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

责任编辑: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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