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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发布

2018-06-13 09:43:00  来源:水母网    []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名单”“黑名单”发布管理制度》(下简称《制度》)已于本月正式颁布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制度》规定,“红名单”企业将在招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而“黑名单”企业除3年不予受理我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合并业务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也将提高。

  每半年公布一次修订后的名单

  《制度》规定,信用管理“红名单”“黑名单”信息的采集、认定、发布、管理和应用,适用于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红名单”“黑名单”企业名单由市住建局每年4月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修订后的名单。

  其中,“红名单”企业是指从事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经营,经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依照有关认定标准确定为应受到守信表彰奖励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存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破坏行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经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依照有关认定标准确定为受到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主体。

  按《制度》要求,对列入“红名单”信息公开期限内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政策扶持、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列入“黑名单”信息公开期限内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并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

   对各种情形也进行了界定

  《制度》中,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的各种情形也进行了界定。

  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上一年度在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且信用考核得分倒数20名的;勘察设计企业上一年度在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且信用考核得分倒数20名的;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造成工程事故,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逾期3个月无故不办理手续的;违规预售的;装饰装修企业上一年度在烟台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情况,均将进入“黑名单”。

  此外,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拖欠工程款、劳务工人工资,对清欠工作不配合、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故意规避招标、违法分包,伪造、出借、转卖资质、图章,无资质(证照)、挂靠资质等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导致工程项目管理混乱或引发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不到“六个百分百”标准,未及时按要求整改或被上级有关部门点名通报的企业,也将成为“黑名单”企业。

  对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惩处措施有:对“黑名单”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建议资质许可机关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资质处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和技术负责人3年不予受理我市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合并业务。对“黑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工商管理、国土资源、税务等相关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等金融管理机构发出预警;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并对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

责任编辑: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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