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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和年龄放宽 逐步扩到0-17岁

2018-08-10 16:01:58  来源:水母网    []

  残疾儿童具有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双重身份,是需要全社会特殊关爱的群体。市财政每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有力地支持烟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顺利开展。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9月开始,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由最初的0-12岁逐步扩展到0-17岁,救助标准由最初每年1.2万元提高到最高1.92万元。同时烟台市、县级财政共筹集资金560万元,对在定点康复机构内进行康复的适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尽可能恢复正常身体(心理)功能。

   救助标准从每年1.2万元提高到最高1.92万元

  烟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起步较早,2013年起,市残联、财政等部门先后联合出台了《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救助年龄和救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和《烟台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烟台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及服务标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救助意见》等文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逐步开展,烟台也不断扩大残疾儿童救助范围和救助水平。从2018年9月开始,救助年龄由最初的0-12岁逐步扩展到0-17岁,最大程度地帮助残疾儿童转残为健;对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脑瘫、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残疾儿童的服务范围再次调整,救助标准由最初每年1.2万元提高到最高1.92万元,有效缓解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压力。

  今年市、县级财政共筹集资金560万元,对在定点康复机构内进行康复的适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和低视力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尽可能恢复正常身体(心理)功能。

   5000多万元用于推广推广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模式

  今年烟台各级财政共筹措资金5000多万元,用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模式,开展产前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为烟台市户籍孕妇提供免费的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产前血清学筛查及相关咨询服务,并进行孕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知识的普及,对孕妇开展针对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

  开展出生筛查,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按照人均110元标准,对在烟台市内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实施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酶缺失症4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并免费为苯丙酮尿症患儿提供特殊食品。

责任编辑: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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