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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018-12-10 09:31:17  来源:烟台广播    []

  烟台网络广播12月10日讯:我市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培育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意见》提出,对具有本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家庭,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统筹考虑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探索对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安排就近入学。

  制定并推行《烟台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并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至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落实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意见》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土地、规划、消防、燃气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责任编辑: 栾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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